15-03 申請護照與簽証




  • 一.申請護照
  • 二.申請加拿大簽証

一.辦理護照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全文抄錄自外交部 2004/12)
  • http://www.boca.gov.tw/ 外交部護照申請
  • 一 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 二 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請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以便登錄)。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並附繳影本乙份。
  • 三 繳交照片兩張(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白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2.5公分或超過3公分,不得使用戴墨鏡照片及合成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 四 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 五 男子自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40歲當年12月31日止(年次算)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
  • 六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
  • 七 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 八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 九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

    注意事項
  • 一 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始可申請換照。
  • 二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 三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 四 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
  • 五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若個人沒有時間處理,可以委託各網路旅遊中心協助辦理護照:(含簽証服務)
    http://www.mbtech.com/trv/t1163.html

二.申請加拿大簽証

    加拿大駐台辦事處:http://www.canada.org.tw/

    拿到護照後,請至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加拿大〞多次入境〞旅遊簽証。在規定上,加拿大的"多次入境"簽證是指有效期限為一至五年。不過加拿大駐台辦處,都會發出三至五年的簽証效期,因此使用上非常方便。隨時想來加拿大,買張機票,就可以出發了。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之三步驟(抄錄自加拿大駐台辦事處2004/12)  
    填妥申請表後請依下列三步驟申請:

    第一:付正確的費用-非移民簽證類:





























    項目 自2005/04/01起
    短期停留簽證 ( 單次 ) NT$ 1,875
    短期停留簽證 ( 多次 ) NT$ 3,750
    短期停留簽證 ( 家庭費率 *) NT$10,000
    學生許可證 NT$ 3,125
    工作許可證 NT$ 3,750



    第二:送件
    送件地址: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105 )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11 時
    第三:領件
    領件地址: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領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2-4 時 ( 送件後隔一工作日下午領件,如需補件或面談,會在領件時得知。 ) 欲知處理時間之有關資訊,請上網查詢 。
    誰需要短期停留簽證
    凡持台灣護照者皆需短期停留簽證才可入境加拿大。請參考 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 網站,以便了解哪些國家的國民需短期停留簽證。
    如您持有有效美國永久居留權之身份者,可憑綠卡及護照入境加拿大,而不需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但您得出示您美國居留權的有關證明文件給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短期停留簽證之有關規定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時請繳交下列文件 :

    1. 有效護照(至少留有一空白簽證頁)。

    2. 最近照片一張。

    3. 申請手續費(送件後概不退費) 。

    4. 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


    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 下載
    欲列印本申請表你需要有 Adobe Acrobat Reader 4.0 以上的版本
    如何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

    • 申請表必須 完全並正確地以 英文或法文填寫,並以中文在中文姓名欄內填寫中文名字。如未 完全並正確地填妥或未 以英文或法文填寫的表格,則會受到退件。

    • 申請表必須由 申請人親自簽名 ,如由旅行社代填申請表,請務必檢查代填的資料是否正確,同時親自在表上簽名。


    請注意下列幾點

    • 如您是學生,請將您的學校全名填寫在申請表第 10 項的職業欄中。

    • 如您是無業、自雇、剛畢業、退休或家庭主婦,也請在第 10 項的職業欄中填寫這些資料。

    • 如您要申請多次入境, ( 有效期為五年,如果護照效期不到五年,則以護照效期截止日前一個月為準。 ) 請繳交多次入境的正確費用。否則,本組將一律核發單次入境簽證。

    • 如果您到加拿大是為了商務、表演、修理裝備、從事研究、採訪、拍攝影片或從事交流活動,請在申請時附上 加拿大公司機構的邀請函,同時請注意,您可能會需要工作許可證的。


    過境簽證
    如您搭機或其他交通工具經由加拿大前往第三國就要有過境簽證。且過境簽證僅允許您在加拿大停留最多不超過 48 小時。
    申請過境簽證請繳交下列文件:

    • 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請參照 " 短期停留簽證之有關規定 " )。

    • 最近照片一張。

    • 訂好全程機位的機票正本及影本。

    • 第三國簽證正本及影本或第三國居留身份證明正本及影本。

    過境簽證是免費的,但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停留期間不可超過 48 小時。
    十八歲以下的申請人
    依加拿大法律,十八歲以下的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在申請前往加拿大時必須繳交相關文件。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
    未成年申請人若與父母同行,請與父母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申請表上。如父母己取得了短期停留簽證,那麼,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應檢附:

    • 父母親護照資料頁影本及加拿大簽證影本;

    •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 如果您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同意書。同 時,請在赴加拿大時,攜帶一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該份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 拿大移民官查驗。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 父母同意書,其內容應包括:
      a. 同行人之姓名;
      b. 父母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代表父母行事;
      c. 父親及母親共同簽名於同意書上。

    •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 同行人之護照資料頁影本及加拿大簽證影本。

    請注意: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父母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必須檢附:

    • 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為監護人。

    • 與父母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 監護人監護信函,其內容應包括:
      a.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
      b.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c. 監護人在緊急狀況時代表父母行事;
      d. 監護人簽名。

    請注意: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父母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信函,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短期工作
    為下面幾種目的赴加拿大的人可能不需要工作許可證:短期洽商人員,應邀演講者,隨主人赴加拿大短暫停留的僕人 , 並非在酒店、夜總會或餐廳演出之短期表演人員。請參考工作許可證之網頁以取得更多資訊。

    (以上為加拿大駐台辦事處資料)

    若個人沒有時間處理,可以委託各網路旅行社協助申請。
  • 請提供公司名稱、地點、電話、職稱、月薪及在職時間,
    最好附上名片以利作業。
  • 簽証申請表格,可郵寄給您,請簽名後送回。
  • 約三個工作天。

沒有留言: